来源:中国商界杂志社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 *** 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强监管严监管的主基调下,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急用先行原则,围绕防风险强监管,重点强化 *** 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夯实 *** 公司稳健发展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通过后,将为 *** 行业规范发展和地方监管提供基本遵循与指引,也将更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正在了解农户手工作坊的产销情况。(资料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强化地方监管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
“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的之一份针对地方金融组织之一 *** 公司的监管文件。”金融系统业内人士武忠言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相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 *** 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说,办法的内容更加全面,条款更加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更为重要的是,“通知”上升为“办法”,法律位阶层次高、效力强,更具有监管约束性与震慑力。
武忠言表示,办法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各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挂牌后,首次针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出台的监管文件,更加强化监管央地协同共享与地方上下纵向贯通。
据了解,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在2020年发布上述通知,对 *** 公司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予以明确,但在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区分上并无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职责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职责。其中明确, *** 公司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统一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不得下放。
对于经营区域,办法明确 *** 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 *** 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 *** *** 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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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这体现了对 *** 公司业务范围的严格监管。”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对记者表示,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既保留了必要的灵活性,又确保了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区域限制有助于防止 *** 公司盲目扩张和过度竞争,降低金融风险。同时,也为 *** 公司在本地市场深耕细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明确利率透明度
近年来, *** 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部分 *** 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共有 *** 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为8431亿元。其中, *** *** 公司有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为1739亿元。
面对超8000亿元市场,办法提出, *** 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避免‘高利贷’等不合法现象发生。”袁帅认为,通过明确利率计算方式和披露要求,可以促使 *** 公司更加规范地经营,提高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借款人理性借贷,降低金融风险。
办法还对贷款集中度作出要求, *** 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 *** *** 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设置20万元的上限主要是出于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的考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了单户20万元上限。此外,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定义也是指向小微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保护借款人权益
办法提出, *** 公司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阻止了不当操作,维护了借款人的实际利益,防止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
赞同上述观点的袁帅认为,通过严格规范贷款本金的支付方式,可以确保 ***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因不合理收费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此外,办法强调, *** 行业要坚守金融服务的功能性、人民性。办法提出, *** 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并逐步降低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的综合实际利率水平。
武忠言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做好五篇大文章”为 *** 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 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小额、分散、便捷、灵活”的优势,坚守主业,避免脱实向虚。 *** 公司要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诚信经营,打造自身品牌,提升行业形象。
此外,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章中明确了 *** 公司的五种禁止类行为,比如,禁止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禁止面向未成年人推介无担保个人贷款,以在校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
办法还列举了 *** 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七种贷款催收方面的禁止行为,比如,禁止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他人身体、名誉、财产;禁止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总体来看,办法从监管、透明度和借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为 *** 行业设定了更加规范的标准。”张雪峰认为,此举有助于推动小贷行业健康发展,降低系统性风险。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确保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资源落实相关规定,以确保办法有效落地。(记者 马文博)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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